來源:晉中日報時間:2024-11-28
2024年,晉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社會反映集中、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教育培訓等領域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一批違法廣告案件。為強化對違法行為的震懾警示,教育引導廣告活動主體自律合法經營,現選取一批典型違法廣告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一、介休市某醫院發布違法廣告案
經查,介休市某醫院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標題為“眼睛干澀、難受 快給眼睛做個‘SPA’”的醫療廣告,含有涉及診療方法、疾病名稱等內容,并且未標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以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2024年1月,介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人民幣2.65萬元。
二、榆次區某培訓學校發布違法廣告案
經查,榆次區某培訓學校在抖音賬號發布的短視頻廣告中含有“大家好,我叫趙××……”“教育結果:提分顯著,單科語文高考生最高分121分;中考最高分110分,提分幅度大,達到20-40分”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2024年11月,晉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祁縣某數碼產品經銷部發布違法廣告案
經查,祁縣某數碼產品經銷部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廣告含有“綜合改善近視、遠視、弱視、斜視、散光,有效預防近視,提升裸眼視力”等內容,當事人未能提供相關科學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有關規定。2024年4月,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人民幣4500元。
四、靈石縣某足道養生館發布違法廣告案
經查,靈石縣某足道養生館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廣告內容含有“‘生殖美療’可解決婦科反反復復的問題,比如痛經、宮頸納囊、宮頸息肉、肥大、宮頸糜爛、宮頸下垂、子宮肌瘤、不孕不育、陰道炎、外陰修復、縮陰”等內容,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有關規定。2024年4月,靈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
五、太谷區某食品廠發布虛假廣告案
經查,太谷區某食品廠產品外包裝箱標示上含有“馨溢圓太谷餅(紅棗味)百年老工藝 純手工制作”等內容,但其加工車間采用自動化加工。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以及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2024年4月,太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
六、平遙縣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經查,平遙縣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在抖音上發布的廣告中含有“高上岸率,立足山西本土10余年,獨家首創長線全年任意學及考上為準班次,上岸率達68%+,其中事業單位長線班通過率70%+,國省考班次通過率多年保持46%+,短線班次38%+,位居山西榜首”等內容,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2024年4月,平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人民幣1600元。
七、壽陽縣某保健食品經銷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經查,壽陽縣某保健食品經銷店在廣告板及橫幅上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中含有“降血脂、抗炎癥、抗氧化、減少心血管發病風險”“防大病 管慢病 促健康”等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十七條有關規定。2024年6月,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人民幣4000元。
八、壽陽縣某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濱陽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經查,壽陽縣某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濱陽店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安宮牛黃丸廣告含有“能夠促使腦細胞在極度缺氧的條件下維持正常的生理活動,有效保護大腦,保命、救命,減少后遺癥,為搶救贏得時間;中風前期用安宮牛黃丸能減輕腦出血和腦血栓的形成”等內容,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有關規定。2024年7月,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人民幣4000元。
九、介休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經查,介休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臺上發布的洗發水廣告中含有“去頭屑”“控油平衡”等功效的內容,該洗發水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備案功效為:09保潔,11保濕,13芳香,21護發。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2024年8月,介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人民幣1200元。
十、壽陽縣某便利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經查,壽陽縣某便利店負責人在手機快手平臺對其服用的“三無”藥丸進行宣傳,宣傳內容為“該產品可以治療類風濕和提高免疫力”。經過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對該產品檢驗,該產品未含有治療類風濕的化學成分。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有關規定。2024年7月,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
晉中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全市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廣告宣傳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廣告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