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西日報時間:2024-01-24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方式,但一些時候會因制發流程不規范、發送形式單一、建議質量不高、督促落實不到位等,致使檢察建議實效流于形式,執行力大打折扣。
呼靜波建議,檢察機關應當將制發檢察建議書在業務應用系統中進行,實行以院名義統一編號和簽發、全程留痕、全程監督。檢察建議書要充分調查核實,闡明事實和依據,提出明確具體、說理充分、論證嚴謹、語言簡潔、具有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提高檢察建議質量。檢察機關應當主動與被建議單位聯系,跟蹤建議落實情況,加強督促整改和效果回訪,使檢察建議真正落地生效。
本報記者燕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