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晉中日報時間:2022-08-22 09:18:45
日前,晉中交警支隊高校大隊在查處一起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時,發現駕車男子上個月因醉酒駕車剛被交警部門查處,不到40天竟然再次醉酒駕車。經查,該男子還分別于2018年和2021年因酒駕被公安交管部門處罰過,已累計4次飲酒駕車“栽在”公安交警手里。
當天夜晚,高校大隊二中隊民輔警在轄區道路設卡開展飲酒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查處行動。21時30分許,一輛車牌為晉A211NXX的轎車,在距查處點約100米距離處突然駛入非機動車道內,駕駛人迅速打開車門,準備棄車逃跑,結果被附近值守的民警控制。民警使用呼氣式酒檢測試儀對駕車男子進行酒精測試,該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5mg/100ml。
在隨后進一步檢查中民警發現,就在6月12日,這名宇姓男子就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被直屬三大隊民警查獲。并且宇某還分別于2018年1月25日和2021年9月8日兩次因飲酒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被高校大隊和三大隊依法查處。
此番被查,系吊銷機動車期間再次醉駕。隨后,民警帶宇某到醫院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4.7mg/100ml,已超出醉駕鑒定數值。在根據交通法有關規定對宇某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做出處罰款2000元決定外,將移交檢察機關提起訴訟。
晉中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朋友,“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是用無數血淋淋的慘烈交通事故和鮮活生命換來的血的“警句”,大家要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酒駕的嚴重危害性,嚴守交通法規,拒絕酒后駕車交通違法行為。
記者 王文安